云南省文化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最近根据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在全省范围开展认真普查、逐级申报的基础上,经过省级专家委员会评审,命名了21个民族6个类别共207人为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
开展此项工作旨在更加有效保护和传承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弘扬云南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这些传承人都是本乡本土的原住民,有师传或家传的传承谱系,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起着关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