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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依法保护古城 永葆文化品牌           ★★★
丽江市依法保护古城 永葆文化品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丽江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7 10:40:10
    丽江日报讯(记者 蒋亚龙)6月27日,《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立法回头看座谈会在古城保护管理局举行。市人大主任王洪富在座谈会上强调,在古城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要努力健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大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使保护全面加强,保护状况进一步完善,永葆世界文化遗产的迷人光彩,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王洪富说,《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在贯彻实施《古城保护条例》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愿,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遗产资源、造福当地人民群众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古城保护管理局认真履行职能,执法成效显著,做到了加强队伍建设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加大了《条例》宣传力度,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市民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古城品牌已牢固树立,取得了立法的初步成效。

    王洪富强调,要继续抓好《条例》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古城保护的意识,努力形成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的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起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要在进行充分论证、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完善可行的前提下,出台《<云南省古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努力健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为古城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会上,市人大副主任和世华对如何制订好《条例》实施细则作了指导性发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廷仁以及古城区、玉龙县政府负责人对各级政府部门执行《条例》过程中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分析了还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条例》提出了意见建议。古城保护管理局的有关领导介绍了几年来开展工作的情况,市人大法工委就《条例》实施细则制订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了讲解;参会人员还对古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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