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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调整高速路限速标准 最高限速120公里           ★★★
云南将调整高速路限速标准 最高限速120公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春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3 12:07:23
    为了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高发态势,云南省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限速40”、“限速60”、“超速自动抓拍”等标牌,纷纷在一些特殊路段设置。这项旨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措施实施以来,却饱受公众微辞:“高速公路不高速”。

    对此,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多次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建议交通、公安部门施行人性化管理、合理限速。记者昨日获悉,省交通厅已拟定试行方案,力争年底完成限速标牌调整工作。届时,目前最高110公里的限速标准将提高到120公里。

    在安全前提下体现以人为本

    省交通厅有关人士介绍说:车辆技术状况、性能、车型;驾驶人的操作水平、年龄、心理素质;公路线形、纵坡、路况、已使用年限、道路地形条件、当地气候条件等诸多因素,皆可能对车辆行驶速度造成影响。可以说,限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就如何处理好“高速公路不高速”的问题,省交通厅高度重视,厅长杨光成对办理工作作出了批示,分管副厅长多次召集设计、管理单位对此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了云南省高速公路速度限制调整实施方案,并致函征求了省公安厅的意见。

    经过与部分省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协商,省交通厅提出了以下设置高速公路限速标志的原则: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规定和有关安全设计规范,结合云南山高坡大的实际,充分考虑行车安全,兼顾公路使用效率,最大限度体现“以人为本”。

  从还没建成的公路抓起

    按照省交通厅已经拟定的试行方案,对在建和拟建的高速公路,结合云南高速公路路况实际,确定各特殊路段的运行速度作为各相应路段的限速值。两不同限速路段之间,按相关规范设置减速过渡路段,并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

    线形较好、视线开阔、路况较好的路段,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法定限速值,即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并按大、小车分别进行路段限速标志的设置。

    在特殊急弯段、长下坡段、大型构造物分布段(如隧道、特大桥等)、沿线不良气候分布区(如多雾、积雪、结冰等)、沿线设施分布区(如服务区等)及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等特殊路段按运行速度为依据并分大、小车分别设置速度限制标志和解除限制标志。必要时,还要对车辆运行速度进行跟踪监测,将监测采集的实际安全行车速度与理论计算运行速度进行对比研究,并作出及时调整。

  通车路段年底完成调整

    对建成已经通车的高速公路,线形较好、视线开阔、路况较好的路段,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并分大、小车分别进行路段限速标志的设置。上述路段的限速标志、标牌的更换、调整工作从现在开始计划在今年年底完成。已按此标准进行限速的高速公路,须进行相应路段限速标志补充和完善工作。

    凡现各特殊路段的限速值与新确定的运行速度不符的高速公路,须进行限速标志、标牌的更换、调整,该项工作计划于今年年底完成。已按此标准进行限速的高速公路须进行相应路段限速标志补充和完善。

  新闻链接

    对高速公路限速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记者 赵学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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