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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零团费”套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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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6 21: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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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旅游报》报道 最近,笔者在重庆松藻矿区了解到了几起以“零团费”旅游为诱饵,后胁迫消费者在旅游中购物,使消费者受骗上当的事。 据松藻矿区消费者协会的负责同志介绍:所谓“零团费”旅游是部分旅行社采用以低报价吸引旅游者的手段,即旅行社只收取旅游者的往返交通费,景点门票费(境外旅游还包括签证费用),而旅游者在旅行目的地的吃、住、行等费用以及旅行社的利润等,都从旅行社带领旅游者购物时收取的高额回扣中赚取,有的回扣返还额高达50%。所谓“零团费”,实际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种不正常的消费现象,早已被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 为此,提醒游客在旅游购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购买贵重物品时一定要慎重,要警惕少数导游的巧言蛊惑,以免受骗上当; 二是游客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或接近自己需要的线路与时间,进而挑选相应的旅行社,一定不要只看重低报价,不要被“零团费”所诱惑,而要选择有实力和讲信誉的旅行社,有效地避免落入旅游陷阱; 三是在出行前仔细看好旅游合同,看合同是否规范、有效、全面、准确。据许多报刊批露,以“零团费”、“负团费”报价者,往往为了逃避责任,会在旅游合同中做手脚,对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的有关条款进行文字“模糊化”处理,而对免责条款范围则一再扩大。对如此不公平的合同,旅游者有权拒签或需要重新签订; 四是外出旅游者应投旅游意外保险。旅游意外保险是由旅行社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承保的,属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范畴。行前,旅游者一定要查看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对此次旅游的保险合同; 五是消费者在旅途中遇到强迫购物时,要勇于抵制,团结旅行团其他成员,共同抵抗暴力威胁等不法手段,并保全相关证据,及时向旅游质检部门或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免上当受骗、吃哑巴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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