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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出游:小心谨防五大消费陷阱           ★★★
十一黄金周出游:小心谨防五大消费陷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燕赵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9 11:05:24
    十一黄金周临近,其间很多市民打算外出旅游。面对铺天盖地的广告,市民该如何选择呢?综合暑期旅游投诉情况,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日前从“价格、安全、购物、合同、纠纷”5个方面发布了旅游警示,提醒市民不要落入这些陷阱。遇到问题,市民可拨打云南省旅游局投诉电话:0871-3537361  3538633。

  价格陷阱:

    价格最低不一定最合适

    “不要让价格影响出行品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邢文海提醒说,价格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降低出游成本,另一方面也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出游品质。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些旅行社总是以压低价格的手段招揽顾客,其必然结果就是导致行程中增加自费项目、食宿标准降低,或者出现强制购物、强迫消费等现象。

    因此,在旅游消费时,市民一定要理性,不要认为价格最低的就是最好的,要尽量选择那些与自己收入相符的旅游产品。旅行社也有义务将游客的额外费用明示。遇到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强制游客购物的情况,游客要保存证据,及时向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安全陷阱:

    危险景点别冒险前往

    在刚刚过去的暑期旅游中,石市出现了一些旅游安全事故,死亡5人。邢所长提醒准备出游的市民,一定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包括交通安全、游览安全和饮食安全。

    暑期旅游中,因为交通引发的伤亡事故不少,尤其是在周边游线路,比如在赴山东、河南等地的旅途中,发生了多起交通事故,主要是因为这些地方人口密集、村庄多、农用车多,如果选择到这些地方旅游,一定要加倍注意。

    有的游客在景区游玩时,因为自身原因导致受伤,比如捅马蜂窝、登山摔伤、涨潮时不回来等。旅游有时会经过一些危险区域景点,如陡坡密林、悬崖蹊径、急流深洞等,在这些危险区域,要尽量结伴而行,千万不要独自冒险前往。

    另外,食品安全也须注意,尽量到旅行社指定的场所就餐,不要自己选择街边小店,否则一旦出现意外,游客的权益难以保障。

  购物陷阱:

    购买贵重物品要“狠砍价”

    旅游途中被拉到购物点,是很多游客都遭遇过的事情。邢文海所长提醒市民,在选择旅游线路时,要分清自己选择的是休闲游还是购物游。如果选择了购物游,就要对途中购物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因为旅行社的利润是要从购物中“找回来”的。另外,南方的导游没有工资,他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带团时的佣金,或者说就是购物回扣。作为游客,也应该予以理解,如果出现矛盾,要积极协调解决,不要激化或扩大矛盾。

    在旅游景点,尽量不要购买贵重物品和电器。很多游客在景点购物,回来后大都会后悔,投诉的说法一般都是“上当了”。邢所长说,在南方一些旅游景点购物,有一个内行人都心知肚明的规定,就是购买珠宝首饰,在价格上要“掐头去尾”,比如18880元的手镯,以888元左右的价格买到,应该是比较合适的。

    合同陷阱:

    仔细看合同谨慎签字

    “当时出于对旅行社的信任,没仔细看合同,结果本来应该包含的两个重要景点需要自费,而且价格很高。”很多游客在旅游途中会发出这样的投诉。邢所长说,接到这类投诉他们也“爱莫能助”。因为一般情况下,旅行途中,旅行社和游客双方都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行程进行。

    邢所长提醒,在同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用尽可能详细的文字将旅游过程中的吃、住、行、购、娱等加以说明。在合同的附件中,要列明行程、景点、时间、包含项目等等。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行程的,应事先征得双方同意,并签订临时变更协议或表示同意的亲笔签字。”邢所长说。

    纠纷陷阱:

    出现纠纷保存证据理智解决

    旅游途中发生服务质量等问题,有些游客会采取“罢游、罢住、罢行”等过激方式。邢所长提醒,遇到这些情况,游客首先应积极跟旅行社交涉,争取在第一时间解决,避免恶化。同时,还可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如果不能在当地解决,游客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在返程后向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资讯录入:丽江城主    责任编辑:丽江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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