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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狗”困扰丽江 古城及景区禁止放任养犬           ★★★
“垃圾狗”困扰丽江 古城及景区禁止放任养犬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春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6 10:50:21
    本报10月25日对“丽江古城酒吧中 狼狗咬伤游客眼”进行报道后,引起了丽江市和古城区两级政府的关注,相关部门表示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研究和制定犬患全面整治方案,在全市景区、城区全面开展整治行动。

  “垃圾狗”惹人头痛

    “丽江城区的狗患早就应该管管了。”昨日,在人流密集的福慧路中段,张女士看着两只没有主人的小狗说。一辆轿车正从旁边路上驶过,一只小狗突然从绿化带里跑出来,驾驶员一脚急刹车,跟在后面的汽车差点“吻”上来。据当地驾驶员讲,这样的现象,在丽江城里已经是非常普遍。

    在丽江城里,过去只有一种“流浪狗”的说法,而现在又多了一种称谓叫“垃圾狗”。两者得区别,“流浪狗”是指有主人而未加强管理的一类,“垃圾狗”是指被主人遗弃、无人管理的狗。

    管理部门希望细化法规

    “丽江古城酒吧中狼狗咬伤游客眼”是发生在丽江古城的首例恶狗伤人案。但在记者几天来的采访中发现,丽江古城街面上极少出现无人管理的“流浪狗”,但用“狗患”一词形容新城区并不算过分。

    丽江古城管理所介绍,2006年3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禁止下列影响丽江古城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中明确包括了“放养家禽家畜和宠物”。但在实际管理中,管理所对狗的收容感到头痛。“如果对狗主人采取处罚,狗主人就不会来认领,这样管理所就将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费用压力。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古城管理部门也只能将这些狗送到垃圾场,但不久它们又回到城里来。”采访中,管理部门希望犬只管理法规能再具体、细化些。

    城区景区不得放任养犬

    古城区政府信息督查办公室介绍,去年12月31日,区政府还曾发出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提出古城区大研、西安、束河、祥和4个城区街道和各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便养犬,确需饲养犬只的,到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后方可圈养或拴养,养犬人要保证每年定期为犬只注射疫苗和进行常规体检。禁止携犬进入古城区城市主要街道、绿化带、旅游风景区和机关、医院、学校、商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在其他地方遛犬时应当使用牵引带,对烈性犬应当使用嘴套,并应当避免接近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同时为维护环境卫生,遛犬人不得让犬只随地大小便,必须携带方便袋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以免对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造成影响。

资讯录入:丽江城主    责任编辑:丽江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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