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旅游条例》和《云南省旅游行业诚信建设总体方案》,切实加强旅游饭店业诚信机制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和饭店企业的合法权益,树立诚信行业形象,打造全省旅游饭店业的优质服务品牌,特制定《云南省旅游饭店业诚信公约》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严格履行行规、行约,树立云南旅游饭店业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诚信待客、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崇尚旅游行业道德标准,自觉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超越评定等级进行宣传,杜绝以虚假广告和不正当手段招徕客源;不得编造、散布有损其他宾馆饭店的虚假信息,严禁诋毁同行的不良风气;开展以自律价格为基础、优质服务为手段的公平竞争,抵制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
三、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和行业的自律价格,做到优质优价、质价相符、明码标价,服务收费和质量标准要向社会公示;杜绝虚假折扣和低于成本价格倾销的违法行为;坚决不参与恶性削价竞争或用低价争夺同行的客户。
四、坚持“宾客至上、质量第一”的宗旨,尊重残疾人,崇尚职业道德,倡导爱岗敬业,不断提高服务态度、服务意识、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以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优质服务。
五、恪守诚信原则,杜绝欺诈行为。不分民族国籍,不论男女老幼都一视同仁,主动为残疾人提供特别服务;不向旅游者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不欺客、不骗客、不宰客;不出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的服务及各类商品。
六、崇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宾馆饭店内不为“黄、赌、毒、封建迷信和传销活动”提供条件,不从事违法、违禁、违背社会公德良序及其它不健康的经营活动。
七、重视环境卫生,搞好环境保护,积极创建绿色饭店,倡导绿色消费。尽量采用无污染绿色原材料和绿色环保产品,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为顾客营造绿色健康消费环境,尽量减少和避免对社会生活环境造成的污染。
八、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事故处理预案制度;实施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为顾客提供文明、安全、舒适、方便的消费环境。
九、建立投诉监督机制,诚恳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风评议员、新闻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妥善地处理顾客投诉,自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十、建立诚实守信认真履约的合同管理制度,与宾客或商业伙伴订立合同时要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价格内涵及补充约定等事项。经双方商定的合同约定坚决信守,自觉履行服务承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十一、遵守《劳动法》、尊重员工,主动与岗位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照按劳分配与企业经济效益相适应的原则制定并按时发给员工劳动报酬。
十二、严格执行国家税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有关税费。 |